自有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5 篇(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简易版) 下面是我编写的自有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5 篇,以供借鉴。自有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1 委托人: 居间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促成委托人与卖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居间人为办理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要求的房屋各项事宜。 二、委托人购买房屋的具体要求: 1、地段; 2、面积: 3、套型: 4、结构: 5、朝向: 6、楼层: 7、装潢: 8、建筑年限: 三、希望购房金额: 1、希望购房金额应在 元至 元之间。 2、支付方式: 。 四、居间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酬劳及支付方式: 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时,委托人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合同标的物成交总金额的 %作为服务酬劳。委托居间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另行签订《代理办证协议》。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人或居间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违约责任: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存续期间,委托人不得私下与经居间人居间的卖方达成房屋买卖交易,损害居间人利益,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2、《房地产卖契约》订立后,委托人即向居间人支付酬劳,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的合同履行完毕;若委托人拖延或不予支付,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3、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若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等业务,不根据银行规定向青海省产权市场交付按揭、贷款手续资料,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居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合同存续期间,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间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支付给委托人; 2、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服务约定手去看房费的,居间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支付给委托人; 3、在合同存续期间,赚取差价,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根据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八、委托人同意按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流程支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3%斡旋金或 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