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者与腐败行为分析论文[论文关键词]证券监管腐败中介机构监管者[论文摘要]在证券市场中,中介机构为特定单位、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因其在特定领域有所专长而受到公众信赖;然而,中介机构往往滥用这种信赖和专业优势,做出有损于当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当行为。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的参加者必定会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它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监管者的腐败,而当监管者存在腐败行为时,也会进一步诱致中介机构的非理性选择。本文将主要探讨证券监管者的腐败行为,并分析监管者的心理特征,进而构建中介机构与监管者的博弈模型。证券监管腐败,是指监管者违反证券市场公认的准则和规则,利用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权力,通过市场运行的某些环节,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中,中介机构为特定单位、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因其在特定领域有所专长而受到公众信赖;然而,中介机构往往滥用这种信赖和专业优势,做出有损于当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当行为。由于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的参加者必定会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它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监管者的腐败,而当监管者存在腐败行为时,也会进一步诱致中介机构的非理性选择。一、证券监管者的腐败行为谢平、陆磊(2024)对中国金融腐败的调查数据显示,接近四分之三(71.5%)的证券机构认为证监会的处罚存在弹性,同时近90%券商认为证券监管透明度低,与此相对应的是券商对自身不法律规范交易行为的坦言不讳:88.8%的券商认为证券市场操纵很严重,虽然其中有一半人认为情况已经有所收敛;82.5%的券商认为证券机构存在为企业进行包装等行为;近四分之三的券商坦承内幕交易的普遍性。谢平、陆磊等通过计算得出证券业腐败指数高达 7.268658,亦充分说明了我国证券业 的 腐 败 程 度 较 深 。 相 比 之 下 , 银 行 业 腐 败 指 数 为4.173592,虽然也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但比证券业隋况稍好。在金融监管腐败行为中,作为贿赂的供给者,金融机构存在两类行贿行为:一是为开展新业务而不得不承受的监管当局设租盘剥(胁迫);二是为了对自己的违规行为寻求监管庇护而进行的主动行贿(共谋)。监管者的受贿行为也相应分为两类:一是通过设租进行的贪赃而不枉法的行为,即行政审批中的受贿行为;二是通过收取贿赂而进行的贪赃枉法行为,即保护违规机构以换取个人好处。证券市场上监管者对于中介机构的腐败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监管者在行政审批中的设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