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租赁合同通用 15 篇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1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设备及租赁期限 1.1 设备概况 1.2 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场或延长使用,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二、 租金及其他费用: 2.1 设备进退场费合计按人民币 元整,包含以下费用: □安装拆卸费 □检测费 □运输费 □基础预埋螺杆。 乙方在机械进场前先向甲方预付 元,余款待设备退场前付清。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租赁设备运到乙方指定地点。 2.2 机械租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不含操作工工资) ① 按台班计算,每台班租赁费 元/台。 ② 按月计算,每月租赁费 元/台。 计算期限从使用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退场并具备退场条件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每月 30 天折算。 2.3 机械租赁费按月结算,乙方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个月的租赁费。 2.4 超过首次约定安装高度,如需要顶升或加高及制作附着架,每顶升或加高一次(高度为 米)收取乙方费用 元整。 2.5 机械押金 万元,在设备进场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该款项不能作为租金冲抵款,于机械退场前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2.6 电费由乙方承担。 2.7 乙方施工场地停工期间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租金计算按 2.2 条约定。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基础施工方案并负责基础制作,并将相关资料如隐蔽记录、砼试验报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交付安装单位验收。 3.2 乙方负责平整清理安装拆除场地,架好输电线路,按甲方要求及用电法律规范安装专用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保证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作业方便。 3.3 乙方负责派有证指挥人员、司索工指挥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4 设备安装完毕,由乙方会同甲方组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 30 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3.5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3.6 对不遵守施工场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乙方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要求。 3.7 乙方的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对现场机械的使用监督检查,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