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甲方:青岛诚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洪启 地址:青岛保税区鼎业大厦 11 楼 电话:053286767375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266555 电话: 甲、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经营等事宜,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经营车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并办理有关挂靠手续。挂靠车辆颜色、外表广告需遵守甲方统一规定,不得私自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收回该车辆所有营运手续。 同一实际车主向甲方挂靠车辆不得少于三辆。每辆车分别签订合同。挂靠车型是:,车辆牌照为: 发动机号:底牌号:吨位:数量:辆,外廓尺寸: 第二条:挂靠经营期限: 期限:共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 第三条挂靠费用付款方式: 1、挂靠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仟元/年,在挂靠期间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交纳挂靠费壹仟元,税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收,除向主管部门交纳费用外,剩余部分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 2、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每第六个月中旬 15 号左右, 3、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挂靠费,同时领取次月养路费、货运基金、运管费凭证。逾期乙方将承担逾期应交款项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挂靠合同,并停止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检费属于甲方为乙方代交费用,乙方应严格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交款时间向甲方交纳,逾期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车辆挂牌: 挂靠车辆的营运手续,海关监管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车辆所有权: 本合同项下车辆所有权属于乙方,车辆的营运手续及相关手续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车辆保险: 1、挂靠车辆必须以甲方的名义按保险合同的要求足额参加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额不少于 50 万元,车上货物保险金额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