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3 篇(协议转让合同) 下面是我编写的转让合同 3 篇,以供参考
转让合同 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成都东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整体转让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位于成都市玉林北街 2 号第 4—8层,房屋总面积 2585m 其中客房 80 间,办公室 5 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酒店现状进行转让及移交
(附:酒店设备设施明细表) 二、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总价: 万人民币(大写:) 转让给乙方
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90%即 万人民币(大写: ),余款在签订本转让协议的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同意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前,将玉林店所有的债权债务结算完毕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并接收酒店的管理后,因乙方经营所需的管理、改造、装饰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三日内完成双方的移交工作,并在签订移交明细表上签字
(附:移交明细表包括:①酒店设备设施明细表
②酒店员工花名册
③酒店现已签订的各种合同
④酒店与房屋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及租金转帐协议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甲方对外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玉林店的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即:消防合格意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移交给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以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 3 个月
在此期间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酒店的名称变更及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同意至签订本转让协议当日起,乙方以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 3 个月,在此期间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逾期结束乙方若希望继续以成都东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在得到甲方同意后,乙方每月将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