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区域代理合同酒类区域代理合同 1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 甲方生产的 酒系列 省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 区域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 酒系列该区域的所有业务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 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本合同书列明的甲方所生产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酒类产品
(3)乙方代理销 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年内,即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 的区域: A、在该区域内进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 网络; B、销 甲方规定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酒类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 、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 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 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开窜货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