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徐民二初字第1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徐民二初字第141号_第1页
1/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徐民二初字第141号_第2页
2/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徐民二初字第141号_第3页
3/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4)徐民二(商)初字第 141 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徐民二(商)初字第141 号 原告上海徐汇某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X 室。 法定代表人顾 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 X,女,上海徐汇某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陈某,女,19X 年 X 月 X8 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闸北区中华新路X 室。 被告董某,女,19X 年 X 月 X 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共康路 X 室。 被告陈某,男,19X 年 X 月 X 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共康路 X 室。 原告上海徐汇某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陈某、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 X,被告陈某、董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徐汇某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24 年 7 月 9 日,原告与被告陈某 签 订 《 借 款 合 同 》 一 份 , 约 定 被 告 陈 某 向 原 告 借 款 ( 人 民 币 , 下同)1,500,000 元,且将其与另外两位被告陈某、董某共同拥有的上海市共康路169 弄 20 号 701 室的房产作抵押,并办理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发放后,原告在进行贷后检查时得知,抵押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或担保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即构成违约,贷款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及利息;,原告遂于 2024 年11 月 30 日向被告陈某寄送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要求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2024 年 11 月起,被告陈某未再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被告陈某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0,000 元;2、被告陈某向原告支付利息(以第一项诉请的金额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从 2024 年10 月 21 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3、被告陈某向原告支付的罚息(以第二项诉请的金额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从 2024 年 11 月 21 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4、被告陈某、董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且在被告陈某不能归还借款及本息、罚息等相关款项时由原告对房产行使抵押权予以变卖。 被告陈某、董某对原告所称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现无经济能力...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徐民二初字第141号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