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合同金融投资咨询服务合同 1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建设工程项目,企业短期运转困难
为解决企业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特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企业经营贷款业务中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息及其它约定 1
贷款用途: 甲方应向乙方陈述贷款的真有用途,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贷款合同》约定,此贷款用于企业经营运转
贷款金额: 甲方拟贷款总金额人民币 X 万元 3
贷款期限: 双方经过与银行协商后初步拟定贷款期限为年期,具体贷款期限以及贷款额度应以银行审核决定为准
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满足其贷款期限及额度要求而认定甲方违约,拒付咨询服务费
贷款年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公司同意为甲方贷款提供还款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乙方协助甲方与 6
甲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的承诺
第二条、财务咨询费、协助贷款服务费 1
贷款 5000 万元以下按 2%收取,5000 万至 1 亿元按 1
5%收取,1 亿元以上按 1%收取
银行授信审批通过后,在贷款银行批准甲方申请的银行放款之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授信额度的%,计人民币 X 元作为财务咨询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上述约定尽快为甲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甲方须协助提供满足银行批贷条件的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事项
2、甲方须按银行规定,提交各种申请资料、文件、信息,并保证该申请资料、文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甲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及个人有关文件及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银行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4、甲方须按银行规定支付办理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