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长沙市蚕茧买卖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 )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品种名称品级数量(公斤)质量标准及要求备 注第二条 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第三条 蚕茧由 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蚕茧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 内书面对甲方提出。(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 %以内(含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一)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