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临床科室仪器、设备使用与保管制度 附属医院临床科室仪器、设备使用与保管制度 1、所使用仪器必须有销售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产品必须有产品注册证
所有国家强制检定或需自行校验的仪器设备均应张贴有统一格式的明显标志,即合格、准用、停用三种
各种标志的内容应包括仪器编号、检定日期、检定结论、下次检定日期以及检定单位等内容
2、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未经同意一律不得随意拆改、调换、私用和外借
4、安置仪器设备的场所应实行切实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震等措施
5、每台仪器设备按一卡一物的原则建立固定资产正副卡、器材分户卡帐本、电脑数据库、使用登记卡(册)
6、使用或保管人员如变更或离院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保养人员因故缺勤或调动时,应办理帐面和仪器质量的移交手续,手续不清不接,不办移交者要追究责任,未使用过该仪器的人,在使用前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
7、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使用、保管和维护,使用人要熟悉仪器设备性能,会排除一般故障,保持设备清洁,干燥润滑,不用时定期检查和通电
8、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的内容包括: (1)仪器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 (2)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3)仪器设备检定或校验记录; (4)仪器设备检定或检验合格证书; (5)使用记录; (6)检测前后仪器设备情况记录; (7)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9、在仪器设备档案中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及保管人等)、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等)、仪器设备档案总目录和仪器设备档案借阅记录等
10、严守操作法律规范,要有操作规程,贵重仪器应有专人负责保养,上机人员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任何学生及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