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借款合同(3)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 100%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五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