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精选 10 篇)篇 1:音像制品出版合同 高音出字( )年第 号 甲方(著作权人/代理人):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出版者):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音像制品名称(暂定): 作者(暂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中的“音像制品”是指:录有音像内容的录音带( AT ) 、 录 像 带 ( VT ) 、 激 光 唱 盘 ( CD ) 、 数 码 激 光 视 盘(VCD)、高密度光盘(DVD)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以 CD 载体形式复制、发行本作品的专有权利。 乙方行使上述权利的地域范围还包括。 第二条 甲方保证: 1.对本作品享有真实有效、充分完整的著作权,并有权通过本合同授予乙方本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及其它权利。 2. 本合同不会对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雇主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第三条 乙方行使权利不得超越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如有违反,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辑或重新编排等 形式,用原名或更换名称许可第三人以和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否则,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甲乙任一方如将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辑或重新编排等形式,用原名或更换名称通过互联网发布需告知对方,如产生经济效益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当本作品为合作作品时,全体著作权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位代理人,全权代表全体著作权人与乙方处理本合同协商、签订、履行及变更等事宜。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即视为已向全体著作权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免责于本作品著作权人之间的任何争议。全体著作权人向该代理人签发的《关于合作作品的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附件。 合作作品有主编的,主编对全部作品内容负责,对全部作品享有作为合作作者的著作权。 第五条 对本作品的要求 (一)本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漏国家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