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用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用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用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用批次:广东省录用批次:第三批专科 A 类(面对省内非顺德区户籍考生招生),第三批专科 B类(面对顺德区户籍考生招生),高职(3+证书)类(面对顺德区户籍考生招生)。其他省份录用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用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用体制,招生录用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