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医生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3 篇(全文)方案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打算》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打算》,依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打算的实施意见》(陕发〔*〕15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补助对象的条件、范围和标准(一)条件方案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诞生。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女孩的父母实行了相应的节育措施。(二)范围、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方案生育家庭夫妻及其 0-18 周岁的子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财政全部担当。二、对象确认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方案生育家庭夫妻及其 0-18 周岁的子女,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和程序,由村上报乡镇计生办。(二)乡镇计生办审核、公示。乡镇计生办对申请对象逐人进行申核,并在审核对象所在村公示 7 天。经公示,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由乡镇计生办将《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方案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附件 1)送乡镇合疗办进行参加合作医疗资料审核。(三)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各乡镇将乡镇合疗办和计生办审核后、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方案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补助对象进行复核、检查并确认。(四)县级合疗办确认。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方案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和《方案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县级)》(附件2)报县级合疗办确认,由县级合疗办负责人签字、盖章。(五)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县级合疗办审核确认的《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方案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方案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县级)》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上报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市级备案后将《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方案生育家庭参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