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小区消防应急预案 高层小区消防应急预案 1 为建立健全高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高新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 10 层和 10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过 24 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是指 2 层及 2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的厂房或库房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原则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 ,必须在高新区管委会、稽山派出所、越城区消防大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第一出动原则
扑救高层建筑的火灾应调集足够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和抢救人命,从而把握火场的主动权
同时更要加强举高消防车和专勤消防车的调集,以充分发挥装备的优势,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三)坚持“救人第一”原则
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首要任务
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救人应与灭火同步实施,即采纳水枪射流扑灭被困人员周围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势,驱散烟雾,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坚持“以固为主,固移结合”原则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充分利用固定灭火设施,立足自救,适应立体作战,加强第一出动,坚持“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灭火设施和移动消防装备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五)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
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根据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