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吊篮租赁合同(汇编 7 篇)高空吊篮租赁合同 1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像乙方租赁吊篮台(以现场实际安装台数为准)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时间:估计自年月日起,工期约为天(以实际工作中双方记录为准)
二、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三、租赁费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认的安装验收单之日(进场单次日)起租;停租时间:以整套吊篮装置拆至地面并经双方签认书面报停单日期为准
甲方给乙方通知拆吊篮为报停日
四、租赁单价元/日/台
单台设备最低天起租,超过天以实际发生结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安全员为
六、设备出厂费:吊篮进出厂费元/台 七、吊篮押金:每套元
结算时可冲减租金
共计套共计元
八、租金结算: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叫乃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九、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并发岗位证书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
维修时间超过 12 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赁费
4、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5、假如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需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十、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拆除、保养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
此设备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转让、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