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MBO 研究 [摘要] 本文以 1999—2002 年间实施了 MBO(管理层收购)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大量数据资料基础上,对这些公司的业务、财务、股本、管理、行为等特征以及收购定价、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证检验。通过研究,我们认为,MBO 并不是“国退民进”的重要途径,成功实施 MBO 的企业需要一系列重要的条件;MBO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论实质上是公众和政府对国有存量资产改革中“分配的公正性”问题的理解与管理层对该问题的理解存在差异;EMBO(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持股)可以作为从企业层面解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公正性和合法性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一、引论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放权让利”、“承包经营”、“减员增效”,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所谓“国退民进”,始终围绕“如何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提高企业效率”来进行。整个改革过程中政府的基本价值观是“改革、发展、稳定”,这种价值观体现在政府处理问题的各个方面。“国退民进”可以解决企业效率问题,并且使政府能够集中财力来促进社会发展。对于小型国有企业的退出,地方政府态度积极,大多采用企业净资产安置职工后,剩余资产由私人收购的方式,实现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并通过给予各种优惠条件要求民营化后的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原企业员工。对于大中型企业的“国退民进”,政府似乎倾向于采用更平稳、谨慎的逐步退出的方式。政府一直鼓励国有企业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其中包括鼓励员工持股和“经营者持大股”,而不希望国有股权在短期内全部退出带来严重的失业问题。” 上市公司的“国退民进”,政府希望通过“减持”国有股份来实现。“减持”方案的理想结果是一石三鸟:①国有股逐步退出,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②解决国有股的非流通问题;③通过“减持”套现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但是,市场对“减持”方案投了反对票,政府出于稳定的考虑停止实施“减持”方案。由此,MBO(Management Buy-outs,管理层收购)成为国有股“减持”失败后的热点。一方面,人们希望 MBO 成为“经营者持大股”的更为规范的表述和操作形式,并认为是上市公司“国退民进”的另一条可行的途径;另一方面,围绕 MBO 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两个焦点问题是“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和“收购国有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有关部门最近建议暂停受理和审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 MBO 案。 我们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