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在自定薪酬吗? ——来自我国两职兼任公司的初步证据 【摘要】西方近年的研究表明,薪酬激励并不必然是解决代理问题的有效机制,管理层权力有可能使得薪酬决定机制也成为代理问题之一部分。根据本文的理论分析,我国的制度背景也给上市公司高管自定薪酬提供了温床。本文以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兼任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这类企业相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具有以下显著特征:高管的底薪更大,薪酬业绩要么不相关要么敏感度更高,在职消费更多;而且盈余管理严重的公司相对于盈余管理较轻的公司,薪酬业绩相关性和敏感度都更高。这些都说明,两职兼任公司高管在利用其权力影响甚至决定自己的薪酬。虽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有待提高,但必须依赖程序的完善,自我激励将是对公司治理的践踏,不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关键词】管理层权力 薪酬激励 公司治理 两职兼任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在西方,管理层的薪酬激励1向来被认为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选举出董事会,董事会再选聘管理层进而确定其薪酬,被认为是现代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运行的基本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董事会完全控制和决定高管的薪酬契约,由此可 能 制 定 出 符 合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最 优 薪 酬 契 约 ( Jensen 和 Meckling , 1976 ;1 在薪酬契约中,管理层激励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薪酬(包括基薪和绩效奖金)、福利(含在职消费)以及股权激励(管理层持股、业绩股票和股票期权等)。由于福利多与职位相关,与业绩的相关性较弱,国外研究货币薪酬(cash pay)以及包含货币薪酬和股权激励在内的总薪酬(total pay)的激励效应的文献较多。在我国,正式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较少,在职消费的数据不易取得。因此,本文在分析薪酬结构时,以货币薪酬为主,适当兼顾在职消费和管理层持股。Holmstrom,1979)。但是,近年来许多文献发现,公司高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自己的薪酬。高管影响甚至决定自己的薪酬,是近年内部人控制以及该领域研究的新进展。这种现象被一些学者披露以后,立即引起了财务、法学界的兴趣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近年国外管理层激励领域研究的一个新的热点。正有越来越多的文献在分析这一现象,并探讨相应的治理完善措施。 较早发现这一现象的是 Main(1993),他发现一些 CEO 牢牢掌握着董事的提名过程。Hallock(1997)进一步发现一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