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雇佣门卫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第一条 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自 XX 年 5 月 12 日至 XX 年 7 月 11 日止
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 1、乙方必须根据《带河二小门卫制度》和《带河二小门卫岗位职责》的要求,仔细履行《带河二小 20xx 学年门卫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 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岗位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岗位待遇 1、门卫实行聘任制,在聘任期间学校按月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以每月人民币 50 元作为工作考核津贴
2、门卫工资实行包干,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每月工资 3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按月发放,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几种保险 150 元,根据本人申请发放给乙方,由乙方自己交付
3、门卫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副校长请假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4、门卫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别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两周内提出辞呈申请
如门卫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5、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门卫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聘任期间综合考核,成绩突出将继续聘用
否则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 门卫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
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坚持原则, 恪尽职守, 细心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随意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 校园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
凡因门卫工作失职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3、 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门卫必须坚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