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专业志愿服务支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推动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落细落实,特制定此细则。 一、 测评内容及扣分细则(基础分为 100 分) 针对全区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专业志愿服务支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着重围绕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测评 (一)阵地建设。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整合现有公共服务阵地资源,优化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 打造工作场所,有统一标识、制度上墙等; 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作不到位视情况扣 1-5 分。 (二)组织建设。健全工作体系,有完善的组织架构体系; 招募注册志愿者,动员本辖区、本系统干部群众参加志愿者行动,积极组建文明实践志愿队伍,原则上系统或区域内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职工志愿者数量不得低于总人数的 70%,党员志愿者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本系统党员总人数的 80%。不达标酌情扣 1 分-3 分; 有志愿者组织引导、登记注册、业务培训、嘉许激励和权益保障等制度,工作不到位视情况扣 0.5-3 分。 (三)渠道通畅。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专业志愿服务支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要建立相关信息畅通机制,及时通过线上线下采集群众需求、公布服务项目和发布活动信息等,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的畅通,同时需将相关信息汇总后录入云平台管理系统,如工作渠道不够畅通,视具体情况扣 1-3 分。 (四)活动开展。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专业志愿服务支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根据区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的任务交办清单,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分中心及支队双月至少 1 次、各所(站)每月至少 1 次〕,并及时上报信息,联系相关媒体进行报道。未开展的,1 次扣 3 分; 每次活动需上报简要信息,未上报的 1 次扣 0.5 分,上报信息区内采纳的每条加 1 分,市级采纳的加 3 分,重复采纳的取最高分值; 有区级媒体宣传报道的,1 次加 0.5-3 分,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 1 次加 3-10 分,重复报道的取最高分值。 (五)项目建设。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大胆探究,创新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积极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新时代文明实践项目,无特色项目扣 3 分。获区级认可或表彰的特色项目一个项目加 3-5 分; 获市级及以上认可或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