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外贸合同】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售方)与________________(购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________国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书证明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
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所规定的办法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帐单 4 份 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 1 份 明细单 3 份 品质证明书 1 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 12 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 18 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 3 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索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后 30 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 10 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