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凯普文化进展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重庆“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项目”甲 方: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 地:重庆沙坪坝区西园二路 99 号法定代表人:乙 方:重庆凯普文化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 地:重庆沙坪坝区西永清华 SOHO 商务写字楼 3 号楼 2 层法定代表人:依据甲方产业进展规划和乙方企业进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项目,订立本框架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甲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实施西永微电子产业园文化产业(项目名称: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2、开发范围:由甲乙双方在甲方于 2024 年 12 月制定的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土地控制性详规内圈定的土地确认范围,具体位置及四至界限以重庆市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并以红线图为附件。3、项目用地:约 2000 亩。4、项目建设时间:2024 年 月--2024 年 月,第二条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开发区域交与乙方用作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华夏文化体验园、华夏文化演艺场、华夏养生园、华夏养老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园、茶艺文化园、琴棋书画创意产业园、五星级酒店等各类配套设施。具体开发内容以乙方提交的《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建设进展规划》方案为准。第三条 本合同中的文化产业开发特许经营权为:在项目的规划范围内,乙方享有开发区专营权,包括旅游景区、旅游配套设施。第四条 乙方在文化产业开发范围内的综合开发及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甲方提供 1:500 地形测绘图;乙方自行负责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西永香炉山华夏文化园”修建性详规报甲方审批,并以详规为依据进行设计及综合开发。第六条 乙方投资总规模估计约 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周期及进度以最终政府审核的方案为准。第七条 项目用地和土地价格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以乙方做的总体规划核定范围为准,用地实行租赁、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核心区内永久性固定建筑(如宾馆、住宅等)用地实行定点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价格以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