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Combined Chronic Toxicity / Carcinogenicity Test1 范围本法律规范规定了动物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化妆品原料的慢性毒性和致癌性的检测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4924 实验动物与饲料标准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
453,Adopted:12 May 1981)3 定义3
1 慢性毒性(chronic toxicity)动物在正常生命期的大部分时间内接触受试物所引起的不良反应
2 最大无有害作用剂量(maximal no-adverse effect level) 在一定时间内,受试物按一定方式与机体接触,用现代的检测方法或灵敏的观察指标,未能观察到任何损害作用的最高剂量
3 慢性有害作用阈剂量(chronic adverse effect threshed level)在一定时间内,受试物按一定方式与机体接触,用现代的检测方法或灵敏的观察指标,能够使机体在某项敏感观察指标发生异常所需的最小剂量,即使机体出现毒性反应的最低剂量
4 化学致癌物(chemical carcinogen)能引起肿瘤,或使肿瘤发生率增加的化学物
4 原理化学物质在体内的蓄积作用,是发生慢性中毒的基础
慢性毒性试验是使动物长期地以一定方式接触受试物引起的毒性反应的试验
当某种化学物质经短期筛选试验证明具有潜在致癌性,或其化学结构与某种已知致癌剂十分相近时,而此化学物质有一定实际应用价值时,就需用致癌性试验进一步验证
动物致癌性试验为人体长期接触该物质是否引起肿瘤的可能性提供资料
5 试验的基本原则在实验动物的大部分生命期间将受试化学物质以一定方式染毒,观察动物的中毒表现,并进行生化指标、血液学指标、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