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物权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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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 买卖合同上的保存所有权条款 一、德国法
455 “规定: 动产卖方在支付全部价金前保存所有权的在有疑义时视为所有权的移转取决于支付全部价金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这是该有关保存所有权条款的唯一规定如今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渊源为判例与学理
德国的卖方与律师大量使用此种条款以保护买方支付价金前卖方财务上的利益
在德国人签订的国际买卖合同上此项条款极为重要
起草者谋求制定完善的条款以防止一切可能出现的财务上的风险
(一)各种保存所有权条款 通用的条款有好几种除简单的保存所有权条款(Eigentumsvorbehalt)即详细买卖合同标的物上所有权的转移取决于支付有关价金外还有其他复杂的产生深远效力的条款
例如(1 )延长的(verlaengerter)保存所有权即在买方标的物时卖方有权主张支付价金;(2)扩大的(erweiterter)保存所有权即所有权的保存不但延长至买方支付详细合同货物的价金而且延长至买方清偿由于与卖方商业上的关系已经产生的和将来可能产生的一切金钱债务
这种条款必须清楚表达不得留下疑问否那么会作严格解释即认定其效力限于详细买卖中成立的买方的支付价金债务
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手续极为简单只需用普通件要求买方退回受保存所有权条款约束的货物
卖方不需要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员(Geritsvolljieher)的干预
保存所有权条款不需要登记
(二)效力 买方的债权人申请扣押有保存所有权条款约束的货物时卖方有权申请撤销扣押
有关的诉讼程序相当简单、快速即援用
德国民事诉讼法
771 条规定的第三人异议之诉(Drittwiderspruaklage)
不动产出租人或动产出租人对承租人财产的法定留置权对受保存所有权条款约束的财产不产生效力
保存所有权条款最重要的适用场合为买方的破产
买方破产时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