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1
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制定、认可并保证施行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开展统治阶级所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根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2)法是由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3)法是以强迫力保证施行的社会;(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
作用:作为由制定的社会法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强迫等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策 法受制约表达在:关系的开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开展变化的重要因素;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开展的变化;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的政策指导法制建立的各个环节法是实现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性法律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理和的根本道路为指导为实现现代化建立效劳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分开解放消费劲、开展消费劲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根本原那么:(1)立法必须以为根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理经历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历;(5)以多数人的利益为立足全统筹兼顾;(6)原那么性和灵敏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