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进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4)第 4“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二)事故隐患是指煤矿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矿长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是本部门、区(队)、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责任人,统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部门、区(队)、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煤矿建立以矿长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副总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煤矿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制定并落实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督办和验收等工作。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验收责任闭合体系。(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1.煤矿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做到同时编制、同时下发、同时落实。2.充分利用安全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3.矿长每月至少组织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开展次覆盖各生产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4.煤矿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检人员生产期间每天应采纳巡查方式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6.各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排查事故隐患。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台账应当包括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