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1 道路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模版) 申请人:XXX,男,XX 岁,汉族,住 XXX 省 XXX 市 XXX 街 XXX 号,身份证号 XXXXXXXX,驾驶二轮助力车,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 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4 月 9 日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经 XX 市交警支队 XXX 委托 XXX 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对申请人所有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20xx 年 4 月 19 日 XX 市交警支队向申请人送达了 XXX 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 191 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劲星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普通摩托车”。 一.鉴定中心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鉴定中心没有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高车速进行测试鉴定,没有对整备质量进行测试鉴定,也没有对该车的排量进行测试鉴定,仅凭几张照片就适用 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第 3.5.1 条鉴定为普通摩托车”,鉴定程序不合法,更没有事实依据,严重不负责任。 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表明的各项参数与《技术条件》第 3.5.1 条规定参数均不相符。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二.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助力车”不是“摩托车”。 20xx 年 11 月 17 日申请人购买该车,该车的出厂说明中明确表明此车为“助力车”而非“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经合法生产厂商生产出厂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鉴定中心仅凭车架号、发动机号、缸体标有“124cm3”等数据 不 能 证 明 劲 星 牌 二 轮 燃 油 车 属 于 机 动 车 。 而 缸 体 标 明 的“124cm3”字样为缸体容积与机动车排量无直接关系,是两个概念,故不能说缸体标有“124cm3”排量就等于或者超过 50ml。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大设计车速和排量都达不到机动车的技术条件,不属于机动车,而应当属于燃油助力车。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对 XXX 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 191 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结果不服。特提起重新鉴定。 此致 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 2 申请人:李某,男,XXXX 年 XX 月 XX 日生,汉族,XX 市 XX 街道XX 小区居民,住该市 XX 街道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