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
法律规范供配电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适用于管理处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工程部主管负责检查运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运行技术员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运行技术员每班巡视两次高压开关柜、变压器、配电柜、电容柜等
运行技术员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巡视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运行日志》
变压器声音是否正常,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
有无异常响声和气味;
各种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是否超载运行;
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烧伤痕迹;
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按时开关小区内的路灯、灯饰、喷水池,及时维修好辖区内路灯;
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运行技术员应及时实行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在主管协同下尽快解决
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供配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