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委托书 3 篇 被委托人在行使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办理事务和工作生活中,接触并使用委托书的人越来越多,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公证处委托书 3 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证处委托书 篇 1 尊敬的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27 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据此,我们就你申办委托书公证告知如下: 一、委托书是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务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书面法律文件。委托人实施委托行为时,应明确: 1、委托人对受托人寄予充分的信任; 2、委托人已充分考虑到了委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行使的一切行为均由委托人本人负责;对因受托人不行使或不完全行使受托权限内的事务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等后果均由委托人本人负责。 二、委托人应慎重考虑委托书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如:委托人、受托人的相关信息;授予的权限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委托期限的长短及实践性;委托有无转委托权及可能产生的利弊等等)。 三、基于委托书的特别属性,本处建议涉及经济权益的委托书应谨慎.办-理.,特别是对以下内容,建议由委托人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办-理.: 1、代为签署涉及经济权益转让的合同,如房产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等; 2、代为支付、收取相关经济收益,如代为收取房价款、代为还贷、代为收取其他费用的。 四、委托书内容涉及处置属于夫妻、家庭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夫妻、家庭成员及全体共有人均应取得一致意见。 五、基于委托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性,委托书中不能有“不可撤销的委托”等与单方法律行为特征不符的条款;特别情况,委托人和受托人可考虑签署委托合同。 六、无论委托书由委托人本人提供或申请由公证处代书,委托人均需在确认委托书全部内容后方可签名;委托人一旦在委托书上签名,即表明委托人对委托书的内容均予以认可。 七、委托书公证书副本的制作份数请于申请时提出,不补作副本。 八、委托书建议由委托人或受托人领取,由他人代领的请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风险。 九、委托书经公证并领取后,因委托书文字及内容有误、有遗漏、有歧义或有关部门认为不能正常使用的均由委托人本人自行负责,本处不予修改。 十、委托人需终止或变更受托人的'代理权的,委托人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