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篇一、概述为规范属地查检工作,提高查检效率,确保查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 A 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属地查检工作
三、查检原则1
法定性原则:查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执行
公正性原则:查检工作应公平、公正,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客观、准确的查检
效率性原则:提高查检效率,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便利性
安全性原则:确保查检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货物安全
四、查检程序1
进口货物查检(1)运输工具进境前,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传输进口舱单电子数据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口岸海关接受进口舱单数据申报后,即可选择属地查检方式,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3)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审结后,报关人在属地海关接单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并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4)报关人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货物是否需要查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予以放行
出口货物查检(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取得出口口岸订舱数据后,即可选择属地查检方式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属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提交相关单证
(3)属地海关对申报的出口货物进行查检,确认无误后,发放出口货物通关证明
(4)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通关证明向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验放手续
五、查检要求1
查检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海关法律法规和查检业务
查检人员应按照查检程序和标准进行查检,确保查检结果的准确性
查检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查检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查检资料,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