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入输出合同广告效劳合同广揭露布合同劳务输入输出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派遣乙方赴某(以下简称)进展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根底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工作限 1.1 乙方到工作的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缩短、调整或完毕工作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 13500 元; (2)单程去约人民币 3500 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 1000 元。 2.2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假设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此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酬劳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在工作间的酬劳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 5 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 6 万日元;加班酬劳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 300 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 320 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 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每月从上述酬劳中扣除 2 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假设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回绝和甲方签订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回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渎职或违犯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辞退。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工作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三年工作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或提供给予别人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 乙方应仔细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间不得有以下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犯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 (2)参加或牵涉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