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厂区内叉车作业的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权限等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GB4387mdash;8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5306mdash;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LSD3-AH-03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
安全环保部负责叉车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3
安保科协助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对叉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等工作
公司各部负责公司叉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叉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管理内容与要求4
叉车负责公司生产用物品的装卸、输送、摆放
集团内部调用叉车必须经各部副总批准
叉车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
叉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非防爆叉车一般情况下禁止驶入防爆区域,特别情况需驶入,必须经安全环保经理批准
除 EPS 发货、辅料运输外,其他使用叉车的单位需填写叉车使用任务单,并详细说明用途和使用时间
叉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挥
叉车管理部门有权拒绝 75kg 以下可由三轮车辆运输的物品的装卸运输
叉车驾驶员管理4
叉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叉车证
叉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4
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有阻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
不准将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