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开展中商品房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全面开展的引擎之一极大地刺激了国民经济的增长。由于在商品房消费中存在着资金大、本钱高、周长、群体多等诸多融资特点因此为银行“按揭提供了宏大的开展空间。 按揭〞一词首先是由我国传至大陆的它是英语“中 mortgage〞的广东话谐音。近代意义上的按揭在英美法中主要是指房地产等的不动产抵押。最早起源于 18 世纪英国人创办的建筑社团和 1831 年英国移民在宾西法尼亚州建立的牛津节会。由于商品房消费随着政策的一步步放宽国内需求呈现了迅猛开展的势头。伴随商品房消费需求的一路高歌按揭自九十年代末以来在我国从开始在沿海经济兴隆地区开展起来进而向宽阔内地推动逐步变成了我国房地产业融资开展的一条重要渠道。然而由于我国房地产的持续升温按揭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使银行在欣喜猎取利润的同时也在冷静考虑从中出现的风险。本文试从按揭贷款的各方主体透视分析按揭贷款中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并对银行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供有关各方进展共同讨。 一、按揭贷款中的各律关系 从我国现行按揭中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所涉各方主体主要包括银行、开发商、购房人亦即借款申请人〕、四方。上述主体在从按揭贷款中包括了商品房买卖、借款、抵押、保证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为: 1、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或商业〕抵押贷款银行那么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情况、资信状况确定同意借款的年限及成数双方同时签署借款合同。因此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系借贷关系银行为出借人购房人为借款人。 2、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购房人欲以按揭的形式购置房屋首先必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置特定的房屋并在付款方式中约定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付款。显然借款申请人同时也就是购房人其与开发商之间系房屋买卖关系开发商为出卖人购房人系买受人。 3、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购房人在向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要将所购房屋在获得产权证后抵押给银行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设立抵押如购房人在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银行借款时银行可以实现抵押权将购房人抵押之房屋折价、变卖或申请拍卖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购房人与银行之间还存在抵押关系其中购房人为抵押人银行为抵押权人。 4、开发商与银行、购房人之间的担保关系。在按揭过程中虽然购房人将所“购抵押给银行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