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操作方案一、工程概况二、塔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三、塔吊安全操作规程(1)塔吊地基承载力经实际检测达 200kpa,符合原厂使用规定。(2)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3)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4)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5)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6)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实行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7)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8)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9)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10)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假如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11)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纳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12)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13)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14)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别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15)严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