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外嫁征收补偿款的法律保障现状 “农村 外嫁〞参加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是近些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对维护妇合法权益问题??、?妇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关条文进展而各地在面对土地征收补偿案件过程中也出台了相关的指导等。本章将从立法及两个层面进展解读。 一、立法保护层面 首先是??及各类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保护妇的平等权。??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在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子平等的权利。保护妇的权利和利益〞。?妇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 妇在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子平等的权利;实行平等是的根本国策消除对妇一切形式的卑视〞。 其次、对于农村妇的土地权益收平等保护各类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如?妇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与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损害妇的合法权益〞。 妇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三十二条规定: 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损害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方到方住所落户的方和子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中也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妇与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损害妇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内妇结婚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001 年、所发布的?实在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的?中办字 2001〕9 文〕“中规定 农村妇无是否婚嫁都应与一样条件的性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 上述??和法律及政策规定均明确指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征地补偿没有明确但是从立法原意及其表述来看平等保护农村妇所享有的包括征收补偿受益权在内的一切土地权益是毋庸置疑的。 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少均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施行?妇权益保障法?的详““细对妇权益包括 外嫁〞的权益进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