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对非煤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业务保安职能,负责监督指导非煤企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第 2 条 与安监部门一起适时组织非煤产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抓好整改。第 3 条 组织非煤产业事故隐患排查分析,对事故隐患进行类别分等级确认,讨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间,明确责任。第 4 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规定,参加非煤产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第 5 条 组织编制非煤产业安全技术进展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措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安全科学技术讨论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 6 条 组织并实行多种形式,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二、责任追究第 7 条 有下列现象之一,给予经济处罚:(一)非煤企业发生重大人身损害事故,罚款 5000 元;(二)对重大事故征兆或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罚款 2000 元。第 8 条 本单位安全管理科室不能尽职尽责,影响现场安全生产的,给予通报批判。第 9 条 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内容总结(1)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对非煤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业务保安职能,负责监督指导非煤企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2)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对非煤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业务保安职能,负责监督指导非煤企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