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红线规定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配风量不足并形成微风、无风区域、循环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风区分管副区长、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条 通风设施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主要进回风巷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二)通风设施损坏,导致用风地点微风、无风。(三)升压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矿分管副职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条 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导致工作面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设未设。(二)人为移动甲烷传感器,回避瓦斯超限。(三)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瓦电闭锁。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安检工、瓦检工、跟班干部、监测队长、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或严重缺氧(lt;16%)环境作业。视情节轻重,给予安检工、瓦检工、班组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六条 现场瓦斯超限,检查发现瓦检工空班漏检或假检。给予直接责任人、瓦斯队长、通风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七条 巷道启封、排放瓦斯无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视情节轻重,给予瓦检工、安检工、跟班干部(现场指挥)、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八条 探孔深度、数量未按探放水设计施工。视情节轻重,给予钻探队班组长、钻探队长、地测部门分管副职、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九条 巷道支护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空顶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一倍以上。(二)人为截短锚索钢绞线进行顶板支护。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安检工、跟班干部、区队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条 运输管理以下情形之一:(一)存在坐皮带、跑野车或刹车失灵行为。(二)斜井、斜巷(局部巷道坡度 6deg;)运输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127V 电压等级以上的电气设备严重失爆(鸡爪子、老鼠洞、明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