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红线规定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配风量不足并形成微风、无风区域、循环风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风区分管副区长、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条 通风设施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主要进回风巷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二)通风设施损坏,导致用风地点微风、无风
(三)升压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矿分管副职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条 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导致工作面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
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设未设
(二)人为移动甲烷传感器,回避瓦斯超限
(三)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瓦电闭锁
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安检工、瓦检工、跟班干部、监测队长、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或严重缺氧(lt;16%)环境作业
视情节轻重,给予安检工、瓦检工、班组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六条 现场瓦斯超限,检查发现瓦检工空班漏检或假检
给予直接责任人、瓦斯队长、通风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七条 巷道启封、排放瓦斯无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视情节轻重,给予瓦检工、安检工、跟班干部(现场指挥)、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八条 探孔深度、数量未按探放水设计施工
视情节轻重,给予钻探队班组长、钻探队长、地测部门分管副职、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九条 巷道支护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空顶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一倍以上
(二)人为截短锚索钢绞线进行顶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