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暂行管理规定第一节劳动纪律第一条实行全员统一公开考勤或成像考勤,以集团公司下发的《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严格班中纪律,严禁生产工作期间睡岗、串岗、打牌、下棋、上网玩游戏、干私活等,从事其它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给予 500mdash;1000 元的处罚
第三条员工必须服从本单位负责人的管理,仔细履行本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和生产指挥,对不服从管理者立即停止工作,同时给予罚款 500-2000 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报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及厂里组织的学习培训、安全生产会议、例会等活动,如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 500-1000 元,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一次打不通者给予考核 100 元(特别情况除外)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班中喝酒、赌博,第一次扣除一个月工资,第二次报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聚众闹事、威胁管理人员,轻者给予 1000-2000 元的处罚,影响公司整体形象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报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承担相关费用,严重者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严禁破坏或违规造成公共财产、设备设施损失的,除以500mdash;3000 元的处罚外,同时承担相关维修等一切费用
第八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 三类
A 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 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与 A 类的三违;C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1、对 A 类三违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留用查看的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 2000-5000 元的处罚
2、对 B 类三违人员,第一次罚款 500-3000 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 个月内再次三违的,给予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对 C 类人员,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