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低价中标 引发安全问题的探讨 “”本文就某水电站工程实行 低价中标 后的施工过程中出现和引发的一些安全问题进行探讨。文中的观点和例举的某些事实虽“不一定具有普遍性,但是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完善包括 低”价中标 在内的招投标方法和管理如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这就是笔者的初衷。 关键词:低价中标引发安全问题 200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施行,该部法律规定了适用市场经济进展的管理制度,对以往的招投标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年 7 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 号令,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这一行政规章的出台目的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目前,提倡所谓的 低价中标 并不是绝对的最低价,根据市场规律,最低价也应该高于成本价。这是我国的《招投标法》中早就明确指出的:最低价不应低于成本价。 “”为什么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 低价中标 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在业界已引起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呢?宏观上, 低价中标 它对国民经济进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首先,减少了国家对基础建设的投入,节约了资金;其次,它改变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大、工期长、见效慢的局面,有利于对水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第三,增强了建设投资方的信心。从整体来看 低价中标 的出现符合经济规律的进展,符合当前国民经济进展的要求,所以“”“”说, 低价中标 的出现和存在具有必定性。微观上, 低价中标 对工程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主要反映在施工方通过挖潜增效,大大缩短了建设周期,提高了工程质量,使投资方达到了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即 三高一低 的目标要求。但 低价中”标 又是施工方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求生存、图进展,施工企业迫不得已才实行低价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 1“”、合理的 低价中标 是将来建筑市场进展趋势和政策走向。 1.1“”现行的 低价中标 与法不符。现实事例表明,日前市场“”对 低价中标 的认识和某些地区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误区。不但有悖国情,而且违反我国现行法律。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来理解,虽然有通过竞争方式提高投资效益的立法思想,但可以肯定丝毫没有通过招投标使招标人单方降低造价、提高单方投资效益的意图,更不存在工程造价越低越好的概念。该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非常明确地强调:通过竞争方式法律规范招投标活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