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 一般规定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教工、职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各部门责任人应对下属教工、职工进行不定期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工、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和培训的内容,并保证一定的课时
在学生活动的公共区域,应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图画,并通过广播、闭路电视等媒体向学生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结合全国 119”“3
2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
2 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 组织、引导学生、幼儿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 火灾案例等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3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 特别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 学校、幼儿园讲授消防常识课程的老师;
- 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2 防火巡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