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责任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种: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
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而得不到支持
中途停工:哪方引起停工,由哪方承担责任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固定造价合同
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
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
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
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惩处性不强
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提前使用问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
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料交付发包人
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
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
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拖欠工程款: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纳金
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应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