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合同纠纷:为难、成因及对策 韦群林 一、律师代理合同纠纷--律师执业过程中挥之不去的为难 作代表权利并充分表达权利、有效制衡权利的“社会法律监视者〞 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挥着不可取代、无以伦比的积极作用
详细来说律师通过发挥其作为社会生活的“先知者〞与“光滑剂〞、经济建立的“促进者〞、依法行政的“加强者〞和法治建立的“完善者〞等几个方面的作用实现其“维护法律正确施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职业
和古代快意恩仇、行侠仗义的“侠客〞不同的是就其职业行为特征而言律师所要表达的是当事人的权利表达的前提也是当事人的委托
分开了当事人的委托分开了对当事人表达自身权利行为的代理律师表达权利、制衡权利的行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了正当性和合法性根底
而沟通律师与当事人委托关系、构成律师代理行为合法性的恰恰就是当事人聘请、委托律师的委托代理合同
这一份份看似平常无奇律师代理合同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从当事人角度而言委托代理合同意味着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信赖、信任意味着自己权利的托付以及的实现可能;而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而言特别是对于详细承办律师个人而言委托代理合同那么意味着自己职业的诞生意味着众多自己从“社会法律监视者〞选手中脱颖而出有时机维护法律正确施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自己的职业价值
可见律师代理合同不仅是连接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纽带更是沟通律师维护法治、实现正义的职业宗旨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的桥梁
然而律师行业感到为难的是本为当事利奔波呼、本应获得当事人信任和尊重的律师却频频被当事人推上法庭充当种种案由的被告
如认为“辩护律师未尽责〞而引发的刑犯母亲状告律师案; 因官司败诉而引发的委托人状告律师事务所要求返双倍律师费案; 因双方代理而导致的当事人状告律师“拿着这边吃那边〞案; 认为律师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状告律师“收钱不辩护案〞; 甚至于当事人为得到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