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简介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即使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至少也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其实,早在 1996“年,原化工部就联合组建了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并下发了《关于组建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的通知》(化督发[1996]242 号)
该系统组建后在开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由国家经贸委领导,并更名为 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该系统由 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简“”称 指挥中心 )“、 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简称 办公室 )“”和 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简“”称 抢救中心 )组成
“”指挥中心 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办公室 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工作,并“”“”对 抢救中心 进行业务指导
抢救中心 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抢救中心 均以所在城市命名,如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目前,全国已有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 8 个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北京等地的抢救中心也正在筹建中
今后将不断增加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内容总结(1“”)我国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 简介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即使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