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室安全防火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仔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特制定技能 提升室安全防火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技能提升室
第二章 内 容 第三条 本严格执行提升室管理制度,无关人员及外单位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提升室,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有领导批准,并填写《练兵登记表》
第四条 练兵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护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提升室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并严禁吸烟
第六条 电源插座、插头损坏或电器线路应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并具备良好的接地
应对电线、电器设备常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 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第八条 技能提升室内装修装饰不得采纳易燃可燃材料
第九条 提升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条 接引临时电源时,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并严禁超负荷
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法律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第十一条 禁止在技能提升室内擅自动火
如需在室内动火,应得到分厂主管主任批准,实行适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第十二条 在技能提升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等设施
第十三条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关闭,提升室负责人在下班前要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 常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普及救灾常识,训练员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灭火器要定期检查,以免失效
第十六条 禁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应向消防中心求援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