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施工测量监理施行细那么 1
1 本细那么编制根据 〔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标准
〔SL-52-93〕 〔2〕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标准
〔3〕颁发的有关测量标准 〔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测量的条款
水利水电工程建立监理规程标准汇编
2 本细那么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测量工作
施工测量的质量理 2
1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2
2 承建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质量
3 在工程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络
4 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场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
5 承建编报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述; 〔2〕执行标准及根据; 〔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4〕重要部位施工放样方案; 〔5〕原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测方案; 〔6〕施工变形观测措施; 〔7〕开工资料编制; 〔8〕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9〕装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
6 对于首级控制网点复核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等监理工程师实行旁站监理或进展抽查复测
7 承建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施行各项测量任务对各类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测量工程成果上报时限控制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 7 天内报送部分地形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 7 天内报送放样测量成果 放样后报成果砼校模成果 砼浇筑前 24 小送断面及收方成果〔报业主〕每月 25 日前报送开工测量 工程开工验收前 14 天报送以上测量成果报送均需填写测量成果报审表经承建测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审查
8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承建提出开工测量的详细要求
对承建上报的开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