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1.脚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和《凯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其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供应单位必须提供设计、制造该脚手架的法定资质证书及出厂合格证,所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文件。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单位必须提供法定的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3.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整体高度超过 24m 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4.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 20 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 18 厘米高的挡脚板;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 15cm 时必须进行封闭;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 3 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 4 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6 米,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 7 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 45-60 度;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 1 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 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 1.5 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 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 30 厘米。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1.施工现场基坑及模板工程应严格根据《深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凯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法律规范要求施工。 2.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企业应编制地上、地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