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 124 — 编: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保理银行: 负责人:鉴于: ⒈ 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效劳或出租资产〔以下称销售货物、提供效劳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效劳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 125 — 请卖方仔细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保理银行予以说明。买方的应收账款; ⒉ 卖方同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 ⒊ 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理与催收、买方信誉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效劳。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以下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效劳后按本合同约定承当买方信誉风险即买方因发生信誉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银行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屡次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银行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循环额度是指— 126 — 在保理子额度有效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屡次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银行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保理子额度有效〞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根据本合同受让某一买方的应收账款的限。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保理融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