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生产区域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2
1 设备部是检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HSE 管理部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 分厂、车间负责所辖范围内检维修作业的具体管理
3 管理流程3
1 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3
1 装置停工检修,应成立检修指挥部,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 管理部、分厂(车间)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 检修指挥部组织装置所属单位、生产、技术、设备、HSE管理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装置开、停工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3 承担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明确责任,编制检修方案,在检修前 5天报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 管理部审查合格,同时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4“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 安全协”议
5 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6 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a)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b)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c)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d)装置的盲板流程图;e)必要时,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f)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g)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7 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