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平行检测及改进方法监理平行检测是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方法之一,但是,由于对平行检测的结果与时效的认识不同,不同的水利工程项目有着不同的平行检测的项目,还有对平行检测所需费用的承担方式不同,使在平行检测实施中存在很多问题,影响着平行检测的顺利实施和效果,有时还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现针对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仅供参考。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检测市场以前一直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检,和由施工单位自检的两级检测体系完成。长期以来我省监理单位没有检测手段,一些现场质量控制指标无法第一时间掌握,一直使用建设单位委托的抽检单位的部分数据,直到2014年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文件黑水发〔2014〕305号文以后才明确形成了建设单位委托抽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或委托)、施工单位自检的三级检测体系。1监理平行质量检测应具备的条件监理单位对项目承包单位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是以质量检测为基础的,为了保证质量检测的工作质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1)监理单位应具有检测资质,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监理单位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2)监理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完善质量检测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主要检测设备要在质量监督部门核准取得鉴定证书;检测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检测技术规程和标准实施制度;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2]。(3)监理单位应配备具有一定检测技术能力水平的检测监理人员。符合标准以及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人员要能熟练掌握检测方法。(4)具备质量检测所需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规程、法律规范,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等。2平行检测主要环节(1)平行检测应该是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的。承包单位是施工质量主要的完成者和承担者,承包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是承包单位的基本职能和义务。对承包单位自检的频率和数量,国家和黑龙江省水利厅也作出了相应要求。监理机构的平行检测,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检查验证,监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绝不能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结果。(2)对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针对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应加强检测,要留有见证。(3)平行检测是监理机构根据一定比例进行检查和检测。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的频率应满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S—L2882014)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