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ABC(2024)4017-2金穗贷记卡汽车分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认真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发卡行咨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局部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局部 通用条款 透支借款第一条 金穗贷记卡分付款购车银行对持卡人〔借款人〕的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记载的贷记卡授予用于分付款购车的信誉额度〔分资金〕持卡人在获得该额度后在银行指定的限内通过汽车销售商门店 POS 机具刷卡使用该信誉额度支付购车款〔一次性透支借款〕。持卡人使用该贷记卡账户分归还银行分资金并支付分手续费。第二条 分资金及分手续费2.1 分资金即为持卡人使用金穗贷记卡透支借款资金分资金金额见本合同 8.2 条。2.2 分资金用于分付款购置汽车所购汽车要素见本合同 8.1 条。2.3 每应还分资金 ≈ 分资金金额 ÷ 分数为元其中除最后一应还分资金外其余每应还分资金保存整数位金额作为当应还分资金小数点后的金额计入最后一一并归还。2.4 分手续费费率见本合同 9.1 条。2.5 分手续费 = 分资金 × 分手续费费率见本合同 9.3 条。2.6 每应付分手续费 ≈ 分手续费金额 ÷ 分数为分其中除最后一应付分手续费外其余每应付分手续费保存整数位金额作为当应付分手续费小数点后的金额计入最后一一并归还。2.7 分付款数。贷记卡一个账单为一自使用分资金支付购车款之日起计算。分数见本合同第二十条。2.8 本合同记载的〔每〕分资金金额、分付款数、〔每〕分手续费等与支付凭证或持卡人签名确认的 POS 签购单上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支付凭证或POS 签购单的记载为准。第三条 透支借款先决条件未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银行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信誉额度〔分资金〕:3.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获得合法有效受权。3.2 持卡人、担保人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3.3 购车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等费用均已付清。3.4 本合同项下分资金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等手续已按银行要求办妥且该抵押、持续有效。3.5 持卡人、担保人、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分资金平安的重大不利情形〔见本合同 5.2 条下同〕。第四条 支取方式银行对持卡人〔借款人〕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记载的...